卫生部转财政部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通知

   
卫生部     
 
部属(管)单位、部机关司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库〔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强化政府采购意识。在现有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做好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卫生部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多部门参与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订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形成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附件: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09】56号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巩固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的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监督管理科学化和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现有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将部门和单位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要加强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要建立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实施的运行机制,不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实行招标投标的要研究除招标投标环节外按政府采购执行的途径和办法。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节能环保、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应采尽采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已上报国务院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出台实施工作。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要修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办法。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要继续抓好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与完善工作。要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自主品牌汽车等产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的政府采购功能措施。

  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各项政策的指标评价体系,跟踪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情况,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的力度
  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和质量。要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形式,一是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和价格优势;二是在省一级范围内,探索采购单位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机制,要明确择优标准条件和选择程序,并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三是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

  在加强对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完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规范和约束评审专家行为。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调与配套。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基础效能,最终做到应采尽采,物有所值。继续做好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作,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加快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
  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要加快研究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明确系统建设思路、框架,明确数据库统一建设与各地方管理流程和集中采购自动化工作流程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重视政府采购网站的建设,在管理好本地区政府采购网站的基础上,年内实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连贯通,为全面启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奠定基础。集中采购机构要按操作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自动化系统,提高操作执行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建设
  要以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规范化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漏洞,加强监管,通过完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动态监控、资金支付和处罚等手段,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处罚力度。要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工作机制,规范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八、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意识,努力使政府采购有关各方知法、懂法、守法。要重视和做好政府采购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市、县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要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对了解掌握节能环保、进口审核管理等政策功能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