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二部分 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