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在此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lqxzc@sina.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自检要求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7月23日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