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在前期征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王悦   电话:010-53852144 

附件: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表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