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在前期征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王悦 电话:010-53852144
附件: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表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