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2022〕295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组建的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信息(见附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反馈意见以及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钟建国010-53852150, 郑佳 010-53852598。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