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我委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kjsgh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邮政编码: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