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初步核查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首批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欧阳呓林
        联系电话:010—88330532
        电子邮箱:kbskjc@nm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邮 编:100037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批重点实验室公示名单


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批重点实验室公示名单.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