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征求《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疾控函〔2009〕552号

         疟疾是全球广泛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降低疟疾发病率,减轻疟疾疾病负担已列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08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疟疾峰会通过了一项全球防治疟疾行动计划,提出全球防控目标,即到2010年疟疾防治措施全面覆盖,到2015年全球无疟疾死亡病例。

          疟疾也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卫生部于2006年印发了《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3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内外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疟疾防治形势发生了有利的变化,疟疾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下降。

         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积极响应全球防治疟疾行动计划,在对当前我国疟疾防治的形势、预防与控制策略、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后,经征求有关专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卫生部形成了《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请于2009年6月22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12
       传真:010-68792342
       附件: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疟疾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建国5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病人数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2400多万减少到20世纪90年代末的数十万,流行区范围已大幅度缩小,除云南、海南两省外,其他省(区、市)已消除了恶性疟。

       但是,由于疟疾流行因素复杂,具有传播快、易反复的特点,加上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以及流动人口和周边一些国家疫情对我国边境地区的影响,2000年以来我国疟疾疫情出现回升,部分地区出现暴发疫情。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疟疾防治工作进程,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流行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当时我国的疟疾流行趋势和防治现状,卫生部于2006年印发了《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自该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种渠道经费的资助下,全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疟疾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

       为了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消除疟疾的号召,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继续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疟区分类标准
       根据全国疟疾流行情况及近三年(2006年—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国以县为单位分为以下四类地区。
       一类县:近三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1/万的县;
       二类县:近三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一年发病率小于1/万的县;
       三类县:近三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
       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区。

       三、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到2015年底,全国除云南、西藏两省(区)的边境地区外,全国力争消除疟疾。
       其中,针对不同分类县的目标为:
       1. 所有一类县到2013年报告确诊病人的发病率低于1/万,到2015年底,力争消除疟疾;
       2. 所有二类县到2015年底,力争消除疟疾;
       3. 三类县继续保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二)指标。
       到2015年底,
       1.在报告疟疾病例中,实验室确诊疟疾病例的比例达到90%;
       2.恶性疟病例在发病24小时内得到规范治疗的比例达到95%;
       3.在大劣按蚊或微小按蚊为传播媒介的云南省、海南省和贵州省目标人群长效蚊帐或杀虫剂浸泡蚊帐的覆盖率达到95%;
       4.在一、二类县的目标村开展室内滞留喷洒,覆盖率达到100%;
       5.在二、三、四类县,对疟疾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比例达到100%;
       6.在一、二类县,村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三类不同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治策略和措施。

       在一类县报告确诊病例的发病率大于或等于1/万时,采取强化疟疾控制、降低疟疾发病率的策略。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对疟疾病例进行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包括现症病人治疗和休止期治疗);在高危地区采用长效蚊帐和杀虫剂浸泡蚊帐;在疟疾疫点进行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特殊高危人群(如海南上山人群和云南边境居民)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提高病例发现和报告的能力。

       在二类县及一类县报告确诊病例的发病率降至1/万后,采取消除疟疾、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的策略。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提高疟疾病例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在发现病例的村庄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周围人群的病例搜索、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监测与管理。

       在三类县采取加强对输入性病例的监测和处置、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的策略。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监测与管理;对输入性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及时处置;一旦发现输入继发病例,按照二类县标准对疫点进行处理;加强健康教育。

       在四类县采取提高输入性病例诊治能力的策略。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加强各级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对外出前往疟疾流行区的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及时诊断和治疗输入性病例,尽可能减少病例死亡。

       五、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在政府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财政、教育、广电、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开展区域性疟疾联防联控,并根据联防区的防治形势和特点,确定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和联防具体内容,切实加强疫情信息通报和防治经验交流,同步采取防治措施,强化相互监督检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与资源,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疟疾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设置、填平补齐”的原则,中央对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防治工作。鼓励药物生产企业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提供质优价廉的抗疟药品。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防保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功能完善的防治工作网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防专业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

       (五)科学研究与技术保障。
       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就消除疟疾工作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对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附表:全国疟区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