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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pdf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ofd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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