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和国家血液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血液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

1.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血液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8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