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4年 第12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