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中所列品种的经营实施重点监管。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