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我们组织起草了《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于2018年9月2日前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88331441

邮箱:qxjglt@cfda.gov.cn

      附件:

       1.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器械监管司
2018年8月2日

附件1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反馈意见表.docx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