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5月7日前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fzcsdfda@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