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qxjgsjc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
3.通信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起草说明.docx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