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医用机器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参与起草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序号 |
标准名称 |
制订/修订 |
标准性质 |
1 |
采用机器人技术的辅助手术设备 总结性可用性测试方法 |
制订 |
推荐性行标 |
2 |
采用机器人技术的辅助手术设备可靠性验证方法 |
制订 |
推荐性行标 |
3 |
采用机器人技术的介入手术控制系统 |
制订 |
推荐性行标 |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位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九)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2),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秘书处,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宇坤,孟祥峰
电 话:010-53852522,010-53852530
电子信箱:mengxiangfeng@nifdc.org.cn
附件:
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中检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