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批签发工作,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局令)的相关规定,我院组织梳理了该类试剂批签发的推荐抽样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批签发抽样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18年7月27日
附件: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批签发抽样量.docx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