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进一步完善口腔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口腔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口腔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 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