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关于协会
会员之窗
新闻中心
协会服务
法规标准
分支机构
协会刊物
加入协会
首页
法规标准
正文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号)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及《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6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3日
2017年第19号通告附件.docx
来源:CFDA
上一篇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下一篇 >:
2016年1-12月消费品工业运行情况(含医药)
首页
留言
地图
分享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