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研究起草了《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w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伍奥林 董谦  010-5385215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