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研究起草了《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w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伍奥林 董谦 010-5385215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