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9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办法中申请主体可为行业协(商)会,并鼓励行业协(商)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

请各会员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对本公司涉及的已经加征的关税商品进行梳理,提出需要我协会出面协调的商品目录,并于20195月30日前报我协会。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具体目录请详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政府事务主任 胡慧慧 18010282003

邮箱:huhuihui@camd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