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总局对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如下:
对吉林瑞尔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吉林瑞尔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现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吉林瑞尔康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对上述缺陷限期整改。
对贵州天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贵州天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现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贵州天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缺陷限期整改。
对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现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缺陷限期整改。
对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现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缺陷限期整改。
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