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体外诊断试剂比对试验专家组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比对试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用于评价和提高检验机构的能力,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41号)和《关于规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92号)要求,国家药监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实验室间比对试验(以下简称比对试验)。为保障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间比对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拟成立体外诊断试剂比对试验专家组。

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体外诊断试剂比对试验专家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诊断试剂检验检测技术及统计学相关领域的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诊断试剂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经验满5年或5年以上;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掌握比对试验基础知识,热心比对试验事业,能积极参加比对试验活动,认真履行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专家候选人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

(二)专家候选人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候选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将粘贴照片(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一式四份,于2020年1月15日前邮寄至中检院,同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版本扫描件,以“单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liying0223@nifdc.org.cn。

(四)资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体外诊断试剂检定所 李颖/张孝明(收)010-67095393/67095252。

(五)根据相关规定,将对符合专家候选人条件的人员,按照条件优先顺序和相关领域分布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研究确定专家名单。

(六)所有申报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李颖/张孝明

电话:010-67095393/67095252

邮箱:liying0223@nifdc.org.cn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比对试验专家登记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体外诊断试剂检定所

2019年12月12日


文档附件: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比对试验专家登记表.docx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