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中提出的36项重要改革措施的落实于法有据,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进行研究后重点修改《条例》中与《创新意见》改革措施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完善改革措施的法规依据,形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请各会员单位围绕《创新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协会汇总统一向总局法制司反馈。

        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11月9日前反馈至邮箱:xishsh@camdi.org

        协会联系人:奚珊珊 

        电话:010-85659426、13581595165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