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意见》称,我国民间投资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国家将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