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应设置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介绍,有的医疗机构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病历,但这些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历。电子病历应包括文字资料和非文字资料,资料形式有文字、影像、图形、数据等。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支持医疗费用分类查询、临床路径应用、单病种质量控制、药物收费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统计,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一种途径。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据介绍,门(急)诊和住院电子病历内容与普通的纸质病历内容要求一致,对目前还不能电子化或必须留存纸质文书的医疗信息资料,如手术同意书等需要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的医疗资料等,应当采取扫描等措施使之信息数据化后纳入电子病历保存。
征求意见稿强调,电子病历归档后不得修改,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成立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