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限制国产,设置企业年销售额要求被拉入负面清单!进口严格审批!

在一些地区耗材试剂政府集采中采购中,配送企业遴选标准,经常以配送企业年销售金额以及仓库面积作为硬性标准。动辄几千万的年销额,通常让很多中小配送企业被拒之门外。


不过,这一省直接把设置销售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拉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全面禁止!



91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限制国产、设置供应商规模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个方面,列出91项政府采购货物类以及54项政府采购服务类的禁止情形。



在此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多条负面清单内容明确提出,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指定进口品牌,设置年销售额要求等供应商规模要求,最低价采购,地方保护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而早在此前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复设备均被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未纳入集采目录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也被要求纳入陕西省公开招标。


这也就意味着,陕西省此次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91项货物类以及54项服务类禁止情形也剑指各类医疗器械采购!



设备耗材政府集采,严禁设置销售金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


在《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91项货物类负面清单和54项服务类负面清单中,均在第一项“资格条件禁用内容”第三条中,明确提出:


禁止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


也就是说,企业产品年销售金额、纳税额这些有关供应商规模条件的,均被纳入此负面清单,明确禁止。


目前,存在一些省市,在耗材、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尤其是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对于供应商设置了很高的年销售金额和仓库面积的门槛。很多中小型企业几乎很难达到这些标准而被拒之门外。


每个省的实际情况不同,这里不做评价。但陕西省此举无疑是要严格禁止政府采购中出现设置企业各项规模要求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年销售金额。


在此之前,湖北省、桂林市都相继出台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严禁限制国产、设置地域保护等都在清单之列。此次陕西省更是重点提出在政府采购中严格禁止设置供应商规模要求。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