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的生产淘汰与环境无害化管理示范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我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
为此,我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正在共同开发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替代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通过开展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技术转型示范以及无汞替代产品的应用与推广,推进我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替代,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项目计划执行期5年(2022-2026年)。项目活动设计中,拟申请GEF赠款支持示范企业活动,其中拟支持4-6家含汞体温计生产企业,2-3家含汞血压计生产企业开展示范活动。现邀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示范活动的含汞体温计和/或血压计生产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资质要求
请详见附件示范企业评选方案。
二、时间和资金安排
子项目执行期计划5年,拟申请赠款约6000万人民币支持示范企业活动,分为示范支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意向企业需按照自身需求客观、合理地申报预算,要求企业参加示范活动需提供的配套资金与赠款资金比例不低于10:1。
三、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示范活动的企业,请于2020年11月24日下午5:00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意向函;
2. 配套资金承诺函;
3. 示范活动技术方案;
4. 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以下联系人。我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组织开展对申报企业的评估和筛选工作。
联系人:廖恺玲俐、郭姝慧
联系电话:(010) 82268576、82268573
传真:(010) 8220053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6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liao.kailingli@fecomee.org.cn
附件: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示范企业评选方案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_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示范企业评选方案.docx
来源: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