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实施!上海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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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医疗器械申报挂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9号)(下称《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器械医保管理体系,协同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更好地支持上海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临床使用。


《通知》提出:一方面优化挂网申报流程,挂网产品须获得国家分类代码,且符合《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以及市医保局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条目有关规定的产品;另一方面完善议价采购管理,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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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海药事所、医保局、医保中心联合召开线上培训会,自8月1日起,实行新的申请挂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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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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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Step1:基础信息填报

  • 申报挂网的产品须获得国家分类代码,且符合《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沪医保价采(2019] 84号)以及市医保局公布的动态调整目录条目有关规定
  • 申报主体为生产(总代)企业
  • 除“计价单位”由企业申报时填写外,其他统一以国家信息平台数据库为准
  • 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对产品在本市四级目录分类作初步勾选

02

Step2:十五省价格填报


  • 生产(总代)企业申报挂网时须按照“国家20位编码和单件名称”填报产品+五省市价格,后续也可单独选择其中的27位编码维护价格
  • 填报时应一次性按实填报所有十五省市现行价格。(不应只填最高和最低省市),如十五省市都无价格应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 填报时应一并上传十五省市价格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应主动提供新旧注册证延续证明

03

Step3:审核通过获得挂网

04

Step4:及时维护授权关系


  • 各相关企业应及时按国家20位编码对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维护授权关系
  • 生产(总代)企业对挂网产品完成耗材选取后,可向下进行授权,系统对授权企业数量不做限制
  • 授权双方在阳光平台确认授权关系时须勾选确认“可单方终止”或“须双方同意终止
  • 已挂网产品也须重新维护授权关系。时间窗口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无授权的产品将无法进行议价。

05

Step5:做好议价采购工作


  • 取消医院“首家议价”环节,审核通过获得挂网资格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直接与终端供货企业进行自主议价采购
  • 议价管理“红黄绿线”提醒中,不再设同类产品(本市医疗器械四级目录最细分类下)本市医疗机构现行议价最高价提示线
  • 阳光平台将对同类产品中医疗机构量价齐高的产品加强事后监管

06

Step6:及时变更基础信息



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  部分内容整理自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