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 编:100862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
说明:
1.本次评审是基于2018年企业申报的产品,未申报的产品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2.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信息不实,查证后取消入选资格。
3.入选产品在发布后如出现临床问题及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查证后取消入选资格。
4.本目录中“国内首创”是指符合总体评审要求,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取得首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5.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来源: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