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快车”迎面驶来

   
      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如期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本次新增的260个药品,多数是近几年上市的新药,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用参与医保目录制定工作的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的话来说就是,根据医药科技的发展和临床用药的进步,增加了一些近年来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以提高医保参保人的用药水平。
   
      引人注目的是,新版目录首次明确采用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概念,强调目录调整需要探索与医保谈判机制相衔接的思路。有关专家称,大部分2006年~2008年获批上市的创新药进入了新目录。而众多因成本和售价偏高以往“无缘”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将可借谈判机制进入医保目录,实现市场扩容。谈判机制的确立未来将直接影响药品筛选和价格确定。
   
      业内反响热烈
   
      新医改方案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熊先军表示,谈判机制是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险在支付药品费用时采用的一个制度,该机制的建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和必然结果。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谈判机制必要性的背景有二:一是“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的思路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疾病谱变化和患者需求。例如,肿瘤类、心血管类等疾病发病率大幅上升,而大多相关治疗药物价格昂贵。二是一些新药研发成功并取得很好的临床效果,但价格限制了使用。据粗略统计,一名肿瘤患者每月使用抗肿瘤药品的花费约为2万~8万元。而谈判机制则可使企业增加销量,患者用上新药,医生处方更多选择。此外,药品降价后,医保部门还能扩大保障水平,并鼓励创新。
   
      记者发现,众多业内人士对谈判机制均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先声药业集团政策事务部总经理罗兴洪认为,对一些价格高、对社保基金支付能力有较大影响的药品,若通过准入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会大大刺激消费。进入目录后,不考虑医药市场本身的增长因素,销量会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倍左右。“当然,进入目录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对部分品种进行价格调整,理论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生产成本有上下调的可能,但实际上一般都下调10%以上。”他补充道。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杨昌顺对罗兴洪的观点表示赞同。他说:“这项政策开辟了一条制药企业和医保部门正式的沟通渠道,有利于企业公平公正地争取利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先声药业有13个重点营销的品种进入了医保目录,均为上市3~5年的品种。而创新型抗肿瘤药物,如氟尿嘧啶植入剂和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暂未进入。罗兴洪认为,这些品种今后有可能通过参加谈判而准入。杨昌顺则表示,今辰药业在研的心血管等领域的新药符合谈判机制所涉及的品种,这让企业对未来充满信心。
   
      事实上,不少跨国制药企业也同样十分渴望其价格不菲的品种能进入医保目录,尤其是一些靶向肿瘤药物,如阿斯利康的易瑞沙、罗氏的特罗凯、默克雪兰诺的爱必妥、辉瑞的索坦等。借助谈判机制进入医保目录对外企意义重大。一位外企人士告诉记者:“不少人认为我们的药品是暴利,其实我们的各项成本都比普通药品要高很多。医保若能给予部分报销,我们就相当满足了。我们希望通过医保、药品供应商、患者共同分担相关费用,患者最终能使用这些产品。”
   
      不过,在一些企业争相表达热盼的同时,也有企业表现出冷静、谨慎的态度。作为国内领先的抗疟药物、肝病、糖尿病研发制造企业,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相关人士委婉地表示,该公司更想听听同行的看法。而关注心血管疾病、肿瘤等七大治疗领域的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也以“公司没有产品适合这个机制”为由表示“不便发表意见”。
   
      构想结合行动
   
      既然建立医保谈判机制乃众望所归,也是大势所趋,那么,又该如何落到实处呢?
   
      眼下,我国药品品种很多,显然不可能都采取谈判的方式进入医保目录。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指出,人保部将对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部分药品品种及其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谈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董朝晖在某论坛上表示,谈判即是以降价换销量,以价格空间换取市场空间。赞邦制药有限公司政府事务经理陈建伟认为,谈判内容的核心是医药费用和支付机制问题,即如何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药品供应商三方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在统一的谈判平台上,以明确的谈判规则,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最终能以博弈的机制形成协议。企业以有限的让利获得医保报销的支付,医保机构代表参保人以合理的费用获得高价值的药品。
   
      在熊先军看来,谈判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目前谈判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熊先军认为,谈判应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最好能取得三方面的成果:让全国老百姓都得到谈判带来的益处;保证谈判规则的一致;企业国内市场保持统一,减轻负担,省去在全国各地奔波谈判的劳苦。
   
      医保部门和制药企业两个谈判主体,可以通过供货方式、产品有效率等内容方式进行谈判。如某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应对医保部门承诺:随着市场量的扩大,其价格相应地逐步降低多少;病人使用药品达到一定量后,医保支付和企业免费提供的比例;药品有效的由医保基金支付费用,药品无效的则由企业支付费用,或者企业与参保患者间签订费用支付协议;企业销售收益返还给医保基金的比例与方式。
   
      无疑,医保更关注费用,即让病人尽量少花钱。“医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谈判可以使用多种商业谈判手段。”熊先军说,“需要强调的是,谈判机制正在探索,机制的建立要以相关办法、管理规则、标准为前提;保证参保人用得起,医保基金支付得起。既然是谈判,就应体现公平的市场机制。”
   
      对于上述谈判内容和方式的构想,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熊茂友表示认同。他说:“一种特殊药品的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价格就应有折扣。”罗兴洪则对疗程费用谈判“情有独钟”。他表示:“一种药治愈一种病,需要多少疗程,共计多少费用;谈赠药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患者购买药品一定数量后,药企通过第三方对患者免费赠药,虽不涉及价格,实际上却降低了药价。”
   
      目前,谈判机制在国内一些地方已初露头角。业内人士王伟告诉记者,医保部门一直在探索此方面的可行之道。如肾透析病人肾移植后服用的抗排异药价格很高,难以控制,一些地方对该类药品采取单独的定点服务方式。几年前,河南新乡医保部门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并指定一家药店销售此种药品,保证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无独有偶,到目前为止,广东、海南、新疆、福建等地已将诺华公司延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人生存期的药物格列卫纳入医保目录。据悉,这是当地医保部门与药企谈判所取得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向谈判机制靠拢,一些跨国药企早已开始行动。
   
      2007年,阿斯利康与中华慈善总会携手开展易瑞沙慈善赠药援助项目,免费提供总价值约人民币2亿元的药品,以帮助那些已从易瑞沙治疗中获益但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治疗的晚期非小叶细胞肺癌患者(赠药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在申请前,患者须至少使用易瑞沙6个月)。易瑞沙进入欧洲一线药品目录后,该公司更是加大了宣传力度。不少跨国药企还自掏腰包为医保部门做培训,介绍国外谈判机制的内容和举措。
   
      在跨国药企纷纷向医保部门示好的同时,本土药企也积极参与。江苏康缘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文化部经理邹爱国认为,要搭上谈判机制的顺风车,除了品种质量过硬以外,还需提升品牌形象,让医保部门和社会了解这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创新型企业。康缘药业近期就在江苏发放了800万元的药品用于防治流感。罗兴洪则表达了先声药业“随时听从国家安排,积极参与和应对准入谈判”的决心。
   
      谈判之路漫漫
   
      业内某机构在2009~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虽然谈判机制的确立是未来药品筛选和价格确定的大势所趋,但具体操作起来仍有不少难题待解。
   
      “若谈判成了’用三支,免一支’,如何供货?是医疗机构在向商业公司拿货时就’拿三支,免一支’呢,还是用完后再说?还是统一指定一个单位负责此项业务,医院在商业公司进购两支,再去这个单位提取另一支?这些都很复杂。”熊先军说。
   
      罗兴洪的疑问是,部分销售利润返还社保基金,是返给中央财政,还是返给地方财政?返还后,这些钱又该用在哪里?
   
      杨昌顺希望相关措施早日出台,让企业在一个清晰明朗的游戏规则中奋战。这可能也是众多药企的共同呼声。
   
      对此,熊先军表示,谈判需要对供货、资金流动渠道、商业公司、医疗机构、参保人进一步制定管理办法。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指出,人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谈判机制的有关规则,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体系,确定谈判准入的药品类别,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商,对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部分药品品种及其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谈判。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陈建伟和周爱国不约而同地指出,谈判机制要有效贯彻执行,需要谈判主体平等参与,在让步和妥协中形成的最终符合多方共赢的谈判协议,才能长期执行。
   
      “另外,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像遴选医保目录药品那样,在启动谈判机制时采用公正、公正、公开的做法,并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可或缺。而操作方法必须科学、合理。”熊茂友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