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会同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加强药事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同时,认真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并报送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

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

        为加强医用耗材监管,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根据《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整治医用耗材和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为抓手,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全力整治药品回扣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

        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对本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和药品回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具体负责下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和药品回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四、重点内容及分工

        (一)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配合)

        (二)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全面落实医药阳光采购。核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耗材阳光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药品和医疗耗材阳光采购行为的联合检查和处理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四)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不得向患者收费,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超规定加价率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公示医用耗材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五)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器械销售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产品信息,要列明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品牌、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对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将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配合)

        (七)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配合)

        (八)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九)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用于医用耗材采购、制定临床应用指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十)贯彻落实整治药品回扣“1+7”文件要求。完善药事委员会建设和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统一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加强药品使用信息化管理,监控药品使用。完善信息化平台分级管理,阻止违规统方。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做到“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接待。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形式应灵活多样,宣传方法应突出重点。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微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重点宣传医用耗材监管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先进经验和成效,使其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使此次活动深入人心,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配合)

        五、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于2017年7月11日正式开始,2018年1月31日结束,为期7个月。活动总体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经验4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9月1日-9月30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活动方案。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细化活动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9月1日—1月31日)。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信息提交、更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整改措施,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三)督导检查(1月上旬)。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行业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文件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下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和药品回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对下属医疗机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和药品回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总结经验(1月下旬)。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见附件)和行动总结。市卫生计生委将汇总本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并将本市专项行动总结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和整治药品回扣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本市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制定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本方案作为本系统、本单位行风建设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等方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合作,协同开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医用耗材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用耗材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有行动、有声势、有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单位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和药品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医用耗材管理和药事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用耗材和药事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附件: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附件:附件AB83120002017009.doc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