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不得因合作分成引进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下达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盲目配置,杜绝违规装备,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通知强调,各省年度审批结果须在当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两次报送卫生部备案。CT、MRI和LA三类设备按临床实用、临床研究和科研临床三类逐级阶梯分型。省级及以上区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三级甲等医院方可配置科研临床型设备,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得配置临床研究型设备。临床研究型和科研临床型两种类型设备审批结果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卫生部近期将发布阶梯配置指导意见和机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