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从多方面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定出规矩。今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将收紧关口,杜绝器械“带病上岗”、“超期服役”。
据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医院通常把医疗器械当成资产进行管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老旧的设备完好状况比较差,临床使用起来安全隐患也相对增大。为了保证患者安全,这次制订的《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国家规定在技术上淘汰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超适用范围使用。
同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发生安全事件或出现故障,应该立即停止使用,经医学工程部门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不得再用于临床。同时这个规范还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的医院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