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械目录(2009年版)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对《目录》中所列品种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
通知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