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