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日前,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联合发布公告。公告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根据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调整为由安监总局负责,包括: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