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3天公布4部医改新规征民意

          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卫生部3天公布4部征求意见稿,涉及健康档案、预约挂号、患者投诉、电子病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从其准备之充分、规定之详尽,可见新医改正在有效推进,切切实实给普通老百姓带来了好处。

  6日公布《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成农民2011年有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

  2009年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之年。到2009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地区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逐步覆盖我国8亿农民。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5日发布《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级医院10月起预约挂号

  从今年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医院要制定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对于急诊病人、高热病人、重病员和65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病员,应重点作出安排。同时,卫生部鼓励探索若干家医院联合组织建立网络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

  5日发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患者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院应设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4日发布《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立电子病历共享临床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现阶段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工作首要目的是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