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发布
试点工作将围绕九项内容进行探索
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见第2版)。《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维护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
《指导意见》分为4个部分,共18条,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主要内容和组织领导。
《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坚持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指导意见》提出了九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三是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四是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五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六是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七是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八是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九是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指导意见》强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