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三成县市区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卫生部将建立健全相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从5月11日在京召开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部局第二次协调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国已有超过三成的县(市、区)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1.8%。

  据会议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在我国31个省(区、市),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有927个,占全国总数的32.4%;乡镇卫生院有1.1万个,占全国总数的29.3%;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3772个,占全国总数的43.9%。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卫生部将在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到2010年年底,每个省(区、市)将有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些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部还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建立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和平台,实行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非目录药品的品种数量;对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落实政府补助政策情况;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情况。据悉,今年卫生部将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各选4个省份,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