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医疗废物要设专人监管

  止血用的棉签,输液用的针头,手术用的一次性手套……每天,北京各级医疗机构产出的医疗废物超过了40吨。市卫生局昨天表示,本市新修订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政府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设专门的监管医疗废物的部门或人员。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布健康播报称,目前,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日产医疗废物超过40吨。因为医疗废物含有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的化学、放射性物质,其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在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病菌传播,甚至可能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目前,本市医疗废弃物主要有两种处置方式,城镇地区的医疗废弃物由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后,交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边远农村地区的医疗废弃物则是经过焚烧、毁形后填埋处理。

  根据新的《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而5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应当指定人员管理本单位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从收集到处置的每个环节都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交接记录要保存3年以上。医疗废物目前由卫生和环保行政部门共同监管。

  此外,医疗垃圾必须用淡黄色塑料袋包装,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规定》中提到,医疗废物的专用容器分为三种,分别为:包装袋、利器收集盒和周转箱。医疗废物专用容器的颜色都为淡黄色。市民如发现医疗机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处置,造成污染,可以拨打12320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