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医改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以下简称“《意见》”)。
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要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
据此,医改领导小组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作为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要求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编制等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卫生人才队伍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调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4点基本要求:一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把卫生人才建设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人才促改革,以人才促发展;二是要加强卫生人才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宏观管理的体制机制;三是要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努力建设一支忠实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人才队伍;四是坚持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
《意见》对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医药、护理、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卫生机构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健全卫生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流动机制提出了有力的政策。
例如,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规模,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的目标;统筹城乡卫生资源,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继续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用3年时间,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37万人次;实施定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
在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6万人次。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在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的护士人员配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拟订综合医院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护理人员编制,切实保障护士待遇。
在加快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国际医学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家,成为优秀学科带头人。
《意见》特别指出,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学专业本科生在完成院校教育毕业后,在符合要求的医院中接受规定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医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由培养单位按其临床能力安排参加相应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提高医生临床医疗水平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与住院医师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医院及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住院医师培训创造良好环境。
《意见》强调,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人才建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地区给予必要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要整合卫生人才队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形成合力。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近一个时期来,第一个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既兼顾了当前,也着眼于长远;既有具体的人才项目工程,又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人才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人才优先”的观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