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连发3文,明确要为进一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卫计委接着就转发了财政厅的这3个文件,意味着在医疗系统,这股反不正当竞争的飓风也在过境!
3份文件,从招标主体四方:招标人、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对反不正当竞争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2个重点:
1、防范和惩处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行为
《通知》明确,采购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无偿或低于成本价获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并且供应商存在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一项在医疗器械、耗材招标中,其实就是“耗材、捆绑设备销售”。以无偿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赠送、租赁医疗设备,但必须捆绑使用同品牌的耗材,而且每年耗材的使用量必须达到一定数额。这种模式在业内实际上非常流行,也非常受争议。
很多业内人士觉得,我不是无偿赠与,而是以低价售出,这不算违法吧?但是这一次四川省要彻底严惩对所有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采购!
其实早在去年9月,四川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联合发布了《四川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其中就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谎报、瞒报医用耗材、设备采购信息及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次财政厅再发文,可谓是一记实锤了!以后耗材捆绑设备销售丝毫没有生存之地了!
2、防范和惩处阻挠和限制社会主体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除必须要提供本地化服务的采购项目外,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制定优先采购本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清单及有关政策制度,也不得在具体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必须采购本地货物、工程和服务。
在政府采购中,有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众所周知,医药圈现阶段反垄断的重点之一,则是垄断、指定配送、采购,限制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恰恰这个问题,在业内目前还是有点泛滥的,业界反映也比较强烈。此前发改委和卫计委都已发文开始清理,而四川省也是进一步落实!
此前,发改委也发布了1起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
四川省江安县卫计局被举报,在组织该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遴选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以业主的身份遴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为全县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配送选定唯一一家配送企业,且上述配送企业并不能完全满足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配送需求,还被相关单位收回了GSP证书。
江安县卫计局的做法,被认定为剥夺了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当地配送市场的竞争。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都已经在行动了,现在四川省也开始落地,年内这些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捆绑销售等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要被彻底清理,接下来哪个省将要动起来,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环球医疗器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