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卫生计生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清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8〕9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统一论证,形成了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机构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允许进口和控制进口目录清单(见附件)。
目前,清单尚处于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
其中,移动式MRI、移动式CT、3.0T及以上MRI、64排及以上CT、SPECT、口腔CT、DSA、加速器、高档四维彩超、腹腔镜系统、多种内窥镜系统、多种IVD设备以及多种光学设备等总共121种医疗器械被列入允许进口的目录清单。(见表1)
理由大体是,国内暂无此类医疗设备(或者国产同类产品不足三家),以及在某些应用领域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尚存在较大差距。
另外,3.0T以下MRI、64排以下CT、DR、彩超、麻醉机、血液透析机、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手术无影灯、多参数病人监护仪、胎儿监护仪和胎儿中央监护系统、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血细胞分析仪等55种医疗器械被列入控制进口目录清单。(见表2)
理由是,国产产品已有较多品牌,技术成熟,能满足临床基本使用需求。
基本上,广东卫计委发布的这两张目录清单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国产医疗器械的技术发展情况,在少部分领域,国产医疗器械完成了进口的替代,但在更多地领域,国产医疗器械还需继续追赶
附:
表1: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机构政府采购医疗器械控制进口目录清单
表2: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机构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允许进口目录清单:
来源:器械之家、广东省卫计委